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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州習俗,已出嫁的女兒,過年前幾天回娘家送父母紅包和部份年貨,謂之布年,父母也回送些年貨,由女兒帶回夫家。

 

記得小時候,媽媽每次布年回來,一定會帶回一條鰱魚,那是外婆家魚塘裡養的。

 

正月裡,每個村子都有迎年,這一天晚上,家家戶戶高掛燈籠,門戶洞開,宴請遠近親朋好友,所謂看迎年,晚飯後,神明被抬出來巡境遊行,鄰近村子的鑼鼓板(樂隊)都會來參加,燈火通明,鼓樂喧天,鞭炮聲不斷,兒童們全都出來玩花燈,非常熱鬧;每個村子的迎年日期不同,兒童們玩的花燈,做外婆的會在迎年前送來,這一天,是女兒第一次見到媽媽或娘家的人。

 

我們家柯厝是初八迎年,村子拆遷之後,蓋個大社區,各鄉雜處,各建各的廟,各迎各的年,隔沒幾天,就有一次,兒童們可樂翻了!

 

過年的最後一個節日是正月廿九的後九節,又叫孝順節,這一天早上,用糯米、紅糖再放些紅棗、蓮子、桂圓肉、花生等東西煮成粥,叫做糖粥,除了一早供祖先和一家大小作為早餐外,已出嫁的女兒會裝一大碗加一隻滷雞腿,用提盒提回娘家孝敬父母,這一天,是新年後第一次回娘家,和台灣習俗初二回娘家完全不一樣。

 

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九日於台北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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