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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國九十四年七月底,報載南部發生類鼻咀,初期病狀有如感冒,因第一線醫師未給抗生素延誤,已死亡二人,未給原因係健保局審核嚴格,易遭剔除。


那時我因咳嗽、發燒,在附近診所看,醫師認屬感冒。


八月一日再去看時,他聽診之後說,要到醫院照x光、驗血,開給轉診單,因想我一週之內,連看三次,一次比一次嚴重,亦未見開給抗生素,詢原因,醫師說我們一切照正規做法,如果給抗生素,那是「亂槍打鳥」。


到醫院檢查結果為肺炎,肺葉已積水,住院治療,受盡苦難,雖未到閻王報到,也在鬼門關徘徊了十二天。


早期,醫師開抗生素,事屬平常,因為立竿見影,病人也樂於接受,糊里糊塗的吃,後來說是吃多了會產生抗藥性,真有需要的時候就無效了,因而要看病情,非必要不可亂給。


有的陽奉陰違,有的堅守原則,但醫師是人,真正懸壺濟世者有幾個,開業的目的是賺錢,病患既已上門,非到無法再留的地步,沒有往外推的道理。


診所沒有檢驗設備,憑聽診器和問診,難把病情斷得精確,尤其病狀相似者,問題在這裡了,他既無法精確診斷,又不敢給抗生素,更捨不得及時把病患轉走,於是有南部那兩位枉死者和倒楣的我!


那「亂槍打鳥」,到底好是不好?


個人認為,類鼻咀患者和我,如果遇到個敢打的,星星之火,何致燎原?在沒有更好的辦法前,「亂槍打鳥」應該比回老家好!


未悉醫政當局和各位讀者以為然否?


2007.6.10於台北


 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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