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
六十一年前的今天,我騎著借來的單車,從保安街沿延平北路、北門,轉忠孝西路,到忠孝東路上班。


經重慶南路口,看到不遠處圍了很多人,人圈中有熊熊火光,停車遠觀,很想過去看個究竟,但時間不早,而且上午和朋友逛街,曾跟在遊行抗議隊伍之後看熱鬧,應屬同一事件的擴大,因而打消此念。

工作地點不斷有民眾來辦事、閒聊,時近黃昏,說外面在打人,有的還詳加描述,雖僅一知半解,只能哼哼哈哈,不敢出言詢問,怕被聽出,後果堪慮。

回去很有點路,途中危險,是無可避免的,綜合聽到的情況,和台北居月餘來的經驗,暗自盤算,接著提早下班。

一路依計劃路線猛衝,總算有驚無險,老爸看到,一塊大石落了地,他一直擔心,怕再也看不到這兒子了!

此後,禁錮於小小的範圍裡,在驚恐中度日,本來,在爸爸單位搭伙,而今補給中斷,他們自顧不暇,不能搭了,和爸爸輪流吃他那份,託人也買不到米、麵,只買到些樹薯粉,吃久了胃痛。

事後知道,重慶南路火光,是在燒汽車,也是打人的起點,當時如有一念之差,將是燈蛾撲火,自投羅網,其結果不是喪生溝壑,(註)就是體無完膚,殘廢終生,如果未能成功衝回住處,也是一樣!

那時,年未二十,來台不及三月,自基隆而花蓮、而台北,千辛萬苦,考得工作,剛滿一月,尚未領薪,我何辜!

不論是祖宗積德,還是我自己雖嘴上無毛,卻還遇事沈著,思慮週詳而逃過此劫,但老天眷顧則一,故時存感恩之念,老而彌堅。

語云:「大難不死,必有後福」,今天,我還能坐在電腦桌前為文,豈非後福也哉!

註:那時道路兩旁,全是明溝,飽打之後,推入溝中,再以腳踹。


2008.2.28於台北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福州嶺表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