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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年前表妹突然去世,我得到消息,趕快跑去,表妹夫說最頭痛的是叔叔有五十萬放在她那裡,她沒有交代,找不到錢,也找不到存單,叔叔聽到消息,一定馬上來要,現在在辦喪事,那有錢?


我說不要急,我找叔叔講,請他這時候不可以來要。


過一段時間,他們兩個為這五十萬,一個說有,一個說沒有,打起了官司,我接到法院傳票,要我當證人。


準時到庭,具了結,法官問我知不知道此事,答知道,再問詳細情形,我從實以對。


法官問雙方「他的證詞實不實在」?表妹夫沒有到,他聘的年輕女律師不加思索,破口而出「不實在」。


表妹夫和我說的時候,沒有第三者在,她難道是神仙,怎麼知道我說的實不實在?


她身為律師,當然知道如果她的說法法官採信,我是偽證罪,她有沒有想到我何辜?為了勝訴,居然昧著良心,信口胡言。


法官沒有回答她的話,也沒有再問我,結束了這場作證。


當時感慨萬千,想到的是下面八個字:


「卿本佳人,奈何..」!


後來上法庭作證的事不止一次,其中一次同樣是年輕女律師,同樣不論是非曲直,先說「不實在」再說,還好法官和律師不一樣,兩次都順利結案,我沒有被訴偽證罪,逃過劫難!


律師不是等閒人物,培養一個,父母得付出多少心血?國家要支出多少經費?那是全民的血汗錢!為什麼不思回報,愛惜羽毛,做些會讓人想到那八個字」的事?


「讀聖賢書,所學何事」,佳人,妳想過嗎?

2008.1.4於台北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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